一、股權轉讓轉讓方如何交稅
1.印花稅。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于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個人所得稅。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就股權轉讓所得而言,其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3.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股權轉讓的法律后果
1.股東之間轉讓其全部股權的,轉讓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受讓股東股權份額增加;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受讓人加入公司,取得股東資格,依法享有股東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