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擔保人即保證人,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國家機關單位、或者以公益為目的性質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一些職能部門的人員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當債務人沒有按照約定承擔其償還責任的時候,擔保人需要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