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人繼承宅基地如何處理?
1、農村的宅基地雖然屬于村集體所有,但卻是提供給村民建房使用的土地。村里符合條件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居住。若原房主死亡,只要房子還在其子女或家人可以繼承,繼續使用該宅基地。但是,有些農戶屬于孤寡老人,死亡后可能沒人繼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這種情況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但是前提條件是需要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報情況后,鄉(鎮)人民政府會進行調查并公示,確定無人繼承才會批準收回。這方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戶消亡且無人繼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
二、繼承宅基地后能翻建房屋嗎?
1、在農村,不僅對新建房屋有嚴格的規定,翻建房屋的政策規定同樣也很嚴格。很多人繼承宅基地后,覺得宅基地上的房子及其附屬設施比較破舊了,會想將其進行翻建。如果符合使用宅基地及翻建的條件,比如戶口在村里,名下沒有其它宅基地,房子不滿足居住需求了或者是被鑒定為危房了,那么繼承后就可以申請翻建房屋,辦理好相關手續后就可以動工。
2、但是,如果不符合翻建的條件,比如名下有其它宅基地,不滿足一戶一宅的制度原則,一般是不能翻建房屋的。若繼承的房子破舊不堪了,但房屋所有權人的戶口不在本村集體的,一般也是不能翻建房屋的,若房屋倒塌,該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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