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的區別是什么?
年終獎單獨計稅是將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以得到的數額對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合并計稅是將年終獎與四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采用的公式為:應納稅額=完成各項扣除后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李上年度的年終獎是5萬元,適用10%一檔稅率;其他綜合所得在減去五險一金、免征額、各項扣除后為10萬元,適用10%一檔稅率。
單獨計稅時小李的年終獎需納稅5萬元×10%-210(速算扣除數)=4790元,綜合所得應納稅10萬元×10%-2520=7480元,兩者相加小李應納稅12270元;
合并計稅時,小李的應納稅綜合所得額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15萬元適用20%一檔稅率,因此,小李應納稅15萬元×20%-16920=13080元。
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哪個劃算?
綜合來說,大部分人年終獎單獨計稅時可以退回更多的稅,工資高于年終獎人來說選擇單獨計稅最劃算,年終獎高于工資的人來說選擇合并計稅最劃算,主要是看個人上年度收入與年終獎的比例,大家可以兩種都選擇下,看看哪一種更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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