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包括哪些部門?
行政監督機關:行政機關(政府)的下屬部門,對行政機關的下屬部門和下屬單位進行監督。例如,有必要監測教育部是否正確執行了政府的教育政策和公安當局的執法行為。
檢察機關:依法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實施法律監督。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監察機關應當對被監察對象的執法、誠信和效率進行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舉報;
(三)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受理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處罰決定的申訴,以及受理,監察機關的其他申訴。
監察機關和檢察院有什么不同?檢查院和監察機關之間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適用對象。
監察機關的偵查權適用于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貪污浪費國有資產等的公職人員。
檢察機關和其他人行使的偵查權適用于涉嫌刑事或經濟犯罪的人,包括涉嫌刑事和經濟犯罪的公職人員、軍人違反職責所犯罪行、在軍隊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
2.不同的行使權利。
監察機關行使偵查權,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而是政治機關,重要的調查事項需要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委的批準。
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是法律規定和承認的。
3.不同的法律依據。
監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是監察法,監察法強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檢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該法強調公安機關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并重,辦案兼顧公平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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