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合同到期怎么辦?
雙方協商按照規定即可。
(一)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二)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一)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二)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如何界定物業公司是否有過錯?
關鍵要看物業公司與業主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嚴格履行了合同義務。比如合同約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邏,門衛值班,安裝防盜裝置等,如果物業公司在提供的服務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盡到保障業主財產安全義務的,是不承擔責任的。當然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對安全防范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違反約定致業主財物被盜,業主可依照約定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應否對業主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定有車輛保管協議并交納了車輛管理費,及有物業公司發放的專用車位停車證并支付保管費,那么物業公司就與業主之間形成了車輛保管協議,物業公司就存在義務保障業主的車輛安全,當車輛在小區內指定的停車位丟失或被毀損,業主就可以按保管協議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業主沒有將車輛停放在物業公司指定的位置,而是隨意停放在樓下或其他地方,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不存在財產保管法律關系,對業主的車輛沒有保管義務,物業公司只是一般防范性義務,對業主車輛丟失或被毀損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