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單位挪用公款如何處理?
私人單位挪用公款的處理方式如下:
1.私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犯罪數額巨大且拒不退還的,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體是誰?
找法網提示您,挪用公款罪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