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歲女孩將5萬元積蓄打賞主播,未成年打賞主播錢可以退嗎?
近日,江蘇一名10歲女孩用媽媽手機上網課時,在某平臺上打賞主播約5萬元。
據悉,孩子父母是普通工人,每個月工資2000多元,這5萬元是全家所有積蓄。
經過民警努力,目前打賞款已盡數追回。
二、未成年打賞主播錢可以退嗎?
未成年打賞主播錢是可以退回的。
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打賞”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9條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主播誘導刷禮物算詐騙嗎?
主播誘導刷禮物算不算詐騙,要看是否具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具有的話即構成詐騙。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為: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四)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