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協商不成多久可以起訴?
交通事故協商不成雙方可申請交警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即“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即不明顯傷勢從知道時起。
車禍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車禍被起訴訴訟費由原告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向法院預先交納,法院收到訴訟費用后要向原告出具相關的憑證。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如繳納的是勝訴方,可憑訴訟費收據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訴訟費。但有時法院也會在判決中讓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
法律依據: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章交納和退還,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第五章訴訟費負擔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