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保障自己的商業秘密不會傳出去,會跟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并約定競業限制違約金。但是,有公司為了約束員工,把違約金定的過高,比如違約金明顯超出員工收入,員工違反約定后負擔過重的違約金。那么,即可能損害員工的利益,可以積極采取相應措施維權。
首先,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當前我國法律無明確約定,所以,可以根據雙方意愿確定違約金。
其次,實際中對過高或過低的違約金的處理如下:
1、如果因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低的,并且已經低于實際損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張,最后將按實際損失賠償。
所以,離職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且發現違約金過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張降低。
當然,實際中有些員工違約,是因為公司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先,那么員工為此遭受違約損失的,公司經員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否則,員工不得以違反約定主張自己的損失,會得不償失。
關鍵詞: 競業限制違約金約定過高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