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確認協議的效力
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
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
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確認支付方式
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最好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
6、確認是否落實至書面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定金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于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則的效力。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