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欺詐的危害有哪些?
商品包裝欺詐行為的存在對我國正在發育和完善中的市場經濟體制會造成種種危害,主要表現在:
1、破壞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機制作用的發揮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原則和機制,優勝劣汰是其公正的裁決結果。商品包裝欺詐恰恰破壞了公平競爭這一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原則,妨礙了這一市場機制正常作用的發揮。公平競爭要求廠商講求商品的質量和企業的信譽,這是企業在競爭中獲利獲勝的根本,而包裝欺詐則不講信譽,采取投機取巧的不正當手段謀利,使公平競爭機制失靈,導致優不勝劣不敗的惡劣結果。
2、侵害了買方的合法權益
買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即清清楚楚購買,明明白白消費他所購買的商品。公平交易不僅體現在價格合理,還體現在買者在選購商品時的正常心態,也就是對商品的全部情況應該清楚明白,不應存在對該商品有人為造成誤解的方面,也就是說買方在購買之前享有對商品的知情權。而商品包裝欺詐就屬于廠商為買者造成對該商品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無疑是對買方合法權益的有意侵害。
3、損害了市場經濟條件下買賣雙方誠信關系的建立
成熟完備的市場經濟,不僅是法制經濟,而且也是道德經濟,講求誠信是市場經濟成熟完備的標志。成熟的市場經濟,可以清楚地透視出商品背后生產者的人品,誠信的人品生產出的是誠信的商品,這是理性消費者的信賴和追求,也是商品生產者制勝的法寶。而商品包裝欺詐卻與此相反,與建立誠信的市場經濟背道而馳,損害了買賣雙方誠信關系的建立,也損害了業內風氣。
遭遇商品包裝欺詐怎么辦?
第一、您有必要知曉我國法律對商家欺詐消費者、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因此,商品銷售者有查驗在其商場銷售的商品的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義務。當消費者發現商品存在標識虛假信息或者未按照相關規定準確、全面標識商品信息等欺詐行為的,有權向商品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您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并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后,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當發生商品包裝欺詐,應該協商退貨,如果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采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