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謹向貴院審判員劉改新以及書記員禹倩道一聲辛苦……感謝她們在辦案過程中為我們提供了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務,也感謝貴院培養了具備良好職業素養的優秀法官。”2023年11月14日,被告鄧某與女兒一起拿著一封親手寫的感謝信來到泌陽縣人民法院,向該院員額法官劉改新及其書記員禹倩送上了一封真摯的感謝信,用素樸的話語表達著對泌陽法院公正司法的誠摯感謝。
原來,2023年7月8日,被告鄧某駕駛貨車與原告王某駕駛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泌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鄧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王某遂向泌陽法院提起訴訟,經鑒定,轎車車輛損失及維修費用金額為66,767元,扣除被告鄧某車輛交強險已賠償的2,000元外,泌陽法院判決被告鄧某應賠償原告王某車輛損失64,767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鄧某以自己貨車在河南某汽車服務公司購買有第三者責任統籌為由,申請追加其為共同被告。王某卻認為該公司并非保險公司,不同意追加其為被告。經查該公司不是涉案肇事機動車的保險人,非本案必要共同訴訟人,因原告不同意,泌陽法院未予追加。
鄧某未曾經歷過此類事件,自身家中又經濟困難,女兒腿腳不便,在得知無法將某汽車服務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后,當場情緒激動,幾近崩潰。該案承辦法官劉改新和書記員禹倩當即耐心安撫鄧某,待鄧某情緒穩定后,對其進行了細致的釋法明理。
正如在感謝信中所說:“在此事件中兩位工作人員為我們詳細解釋并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不辭辛苦,不怕麻煩,讓我們案件盡快處理結束,認真負責的做好本職工作,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理念。”承辦法官劉改新及其書記員禹倩向鄧某解釋了法律對追加共同被告的相關規定,表明該案件中不能將某汽車服務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的原因;又經過認真的思索商量,為鄧某提出了幾條可供參考的解決辦法。鄧某與某汽車服務公司的權利義務糾紛,雖然本案不予審理,但鄧某可另行主張,或是私下同該公司協商解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終,鄧某接受了承辦法官的提議,成功向某汽車服務公司索要64,767元,賠償給原告王某,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紙短情長,濃濃為民情。這封感謝信,承載著當事人的肯定與感謝,是信任與激勵,更是泌陽法官捍衛公平正義和踐行司法為民的動力源泉,也激勵著泌陽法院服務人民的信心與決心。
下一步,泌陽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主動擔當作為。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情、理、法相互交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溫度和速度。(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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