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應當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失業金如何辦理領取?
1、用人單位給失業人員出具離職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攜帶離職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攜帶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攜帶離職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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