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追討欠債呢
借款人下落不明,出借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追討欠債:
1.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借款;
2.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借款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如果該借款有保證人,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償還。
子女欠債會牽扯父母房產嗎
如果子女欠債后,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父母,并過戶給了父母。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或善意取得的,與子女的財產沒關系。子女欠債,與父母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父母名下的房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是三年。找法網提醒您,訴訟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中斷時,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權利自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離世子女的債務父母需要償還嗎
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債務的話,債權人通常會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償,其父母通常也會清償債務,但需要明確,子債不需要父還,如果其父母繼承了遺產,則在其遺產中清償相關的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應負責償還子女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法律規定“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由此可見,對于生活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首先應給他們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依法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