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能不能逮捕?
當事人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時候,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就可以進行逮捕:
1.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的
2.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也無法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
不過,如果沒有出現上訴情節的時候,也就不能進行逮捕了。因此,危險駕駛罪能不能逮捕,取決于案件內容。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危險駕駛罪】: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可以消除案底嗎?
如果當事人涉嫌危險駕駛罪了,那么就會被判處拘役和罰金,從而留下案底。不論是因為哪種罪名而出現案底都是無法消除的。因此,危險駕駛罪是不可以消除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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