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偷狗能賺一筆,卻沒想到只能面對鐵窗留悔淚!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狗案,被告人錢某犯盜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3年至案發,被告人錢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四次竄至內鄉縣湍東鎮張崗村、五里堡村盜竊居民家養的寵物狗四只。其中,黑色馬犬和黑色拉布拉多犬被售賣,共獲利610元,白色拉布拉多犬和黃色金毛犬后在錢某家中查獲,追退失主。經內鄉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四只寵物狗總價值5333.3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錢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錢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錢某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打擊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狗既是人類忠實的朋友,也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我們呼吁廣大群眾要提高財產防范意識,也警醒在犯罪邊緣徘徊的人,“莫以惡小而為之”,切勿因一時貪念作出違法犯罪行為,致使自己悔恨終身。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供稿:郭貝 畢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