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擔保合同一定有擔保物嗎
有擔保合同不一定有擔保物。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定金五種。保證也是擔保方式的一種,但是保證沒有擔保物,因此有擔保合同一不定有擔保物。
二、
擔保合同的分類
擔保合同可分為以下四種:
1.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一般擔保是對以債務人為中心形成的所有權都具有擔保作用的擔保。特別擔保是針對單個債務特別設立的擔保。
2.人保、物保、金錢保。
3.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
4.原擔保與反擔保。原擔保是為主合同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三、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簽訂的時候要注意什么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簽訂的時候要注意的事項有:
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chǎn)生糾紛。
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diào)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
4.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和償還債務的能力。一般來講,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再者要考察被擔保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chǎn),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關鍵詞: 有擔保合同一定有擔保物 擔保合同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