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針對于小產權房的新政,已經有明文表示禁止私下交易買賣的行為,而且所刊登的通知要求集中處理,尚未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使用建設用地,并且各個政府需要加快地籍的調查,需要實行統一的房地產登記制度。
就目前來看小產權房雖然有很多城市仍然在繼續流通,但因為始終得不到國家的認可,所以終將會被取消,至于目前在完稅之后是否能夠成為普通房屋還沒有明確的回復。
小產權的房屋因為價格會比商品房要低很多,所以受到了不少購房者的喜愛,針對于一些經濟條件不足的購房人群來說,盡可能的選擇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一旦面臨拆遷或者是其他的情況,擁有房屋所有權能夠享有正規的補償,但如果購買的是小產權的房屋,只能夠行使對于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小產權房由于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1、小產權房不予發放房產證
(1)小產權房一般是指未辦理相關證件,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的房屋,這也就意味著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國家承認,若是去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等證件時,是不予進行辦理的。
(2)截止至今,我國小產權房的面積在66億平方米左右,從這個數字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數量之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國家承認,總是有很多人抱有“總有一天會被國家承認”,“小產權房會合法化”的僥幸心理,但根據目前的政策來看,小產權合法化的這一天還有挺遠。
2、禁止新建和買賣小產權房
(1)農村土地屬于該村集體組織所有,并且執行一戶一宅的制度,據了解,國家嚴令禁止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造小產權房,若是有人違規建造,將會面臨懲處。
(2)小產權房不止禁止新建,還禁止買賣,若是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買賣人將會被沒收非法收入,對于那些擁有城鎮戶口卻想要買農村的房屋的人來說,是被禁止購買的。
(3)雖然小產權房不容許買賣,但是可以轉讓,但是轉讓雙方得是同屬于一個村集體組織的成員,轉讓前還得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待申請通過后,便可轉讓。
3、禁止將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1)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和房屋在進行數據統計,尤其是農村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該項工可能存在不少遺留問題,當地政府還需妥善進行處理。
(2)目前的國家政策是不承認小產權房的,所以農村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是不能進行小產權房的登記的,也不容許有人將小產權房合法化。
4、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處置已建成和已售出的小產權房
(1)售出的小產權房已成規模
小產權房屋價格低廉,買賣的人不在少數,部分買賣的小產權房已初具規模,針對這類已成規模的小產權房而言,要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居委會或者是直接納入居委會的管轄范圍內,若是小產權房的物業管理不合格,還需找尋一個合格的物業,確保居民安全。
(2)對于已建成小產權房和已出售卻未形成規模的小產權房而言,大致是將其轉變成保障性住房,具體處置情況如下:
A、若是該住戶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可以為其辦理保障性住房的房產證明。
B、若是不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家庭收入偏低,且購買小產權房只是用來自己居住的家庭來說,按商品房為其辦理產權證明,但需要繳納一定額度的土地出讓金以及稅費等等費用。
C、部分人購買小產權房是用于投資,或者是滿足其奢侈性的住房需要,若是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屬于此類人群,其購買的小產權房將進行強制性收購,并且由政府制定一個合適的價格轉變成保障性住房進行出售。
5、小產權房不一定能獲得拆遷補償
A、在建設農村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土地、房屋被征收的情況,若是征收的房屋是小產權房,該棟房屋不一定能獲得補償。
B、部分小產權房是擁有地方政府認可的鄉村產權證的,在拆遷時可以獲得部分補償,但是補償的資金是發放給該棟房屋的產權登記的用戶,若是您是購買的別人的小產權,是不能進行過戶登記,自然這個征收補償也不屬于你。
(一)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四)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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