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新政策
無力償還債務新政策是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延期還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要如何證明無力償還債務
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向債權人提供銀行存款信息、提供無力清償債務的律師證明并由公證機關公證。企業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按相關法律規定用剩余資產償還債務;如果是個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或分期償還,債務人已經被申請強制執行的,可以申請中止執行;債務人永久無力償還的,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三、個人債務會連累配偶嗎
個人債務一般不會連累配偶。如果是個人債務,由個人自己承擔,以個人的財產償還,配偶自愿幫助償還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都有償還的義務,以夫妻的共同財產償還。
《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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